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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立租賃契約 >> 租賃契約何時才算生效?可以約定生效的條件嗎?
說明 壹、原則上,房屋租賃契約成立時,就是生效的時候,成立與生效係在同一時間。

貳、然而,在房屋租賃契約中,加上某種條件,卻可以控制一份契約的生效,例如,條件A:「房客於○年○月○日前繳納第一期租金完畢時,本件租賃契約於繳納完畢時始生效力。」

參、條件A,可以讓已經成立之房屋租賃契約,暫時不生契約效力,房客必須在○年○月○日以前繳完第一期租金,該份房屋租賃契約才會生效。
 上一筆:租賃契約一定要書面嗎?
 下一筆:可以向二房東承租房屋嗎?